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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数理学院文件
2008-11-28 00:00 数理学院  本站原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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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数理学院文件
院发[2008] 13号



关于印发《数理学院关于加强科研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数理学院关于加强科研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研团队 建设 实施方案 通知


 

附件1:

    数理学院关于加强科研团队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院的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建设和发展好我院现有的学科和专业,

尽快提升我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水平,根据学校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经院务会研究,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特制定如下实

施方案。

一、 目标与任务

1、组建科研团队,增强和谐合作意识。要在学院的三个一级学科下面确定学科方向,按学科方向组建科研团队。数学、

物理和力学分别确定3~5个、2~3个和1~2个学科方向,每个团队人数不得低于5人。
2、开展各类科研学术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要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级和国际学术会议,各学科要以科研团队

为主体,方向带头人牵头,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学术报告和研讨班等科研学术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环境。
3、整合人才资源优势,提升科研综合实力。充分发挥教授、博士(含在读博士)等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带头作用,整

合全院人才资源,组织全体教师积极撰写科研论文、申报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申报课题和成果的单位须是

南华大学数理学院,申报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组成成员要是相应的科研团队成员。学院力争每年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

中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5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3项,科研成果争取零的突破。

二、要求与措施

   学院成立以院长朱惠延任组长,院党委书记彭建军任副组长的科研团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科研团队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为推进科研团队建设工作,学院对各学科方向每年给予2000元经费支持,由各学科方向带头人掌握使用,用于组织和奖励本团队成员的科研活动。

1、学科方向和科研团队要求
①学科方向要围绕学院的硕士点专业方向及本科专业方向设置,每个学科方向需明确方向带头人和方向组成人员。学科方向带头人应是教授,博士(含在读博士)或具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②科研团队要按学科方向组建,每个团队要有建设方案和建设要求。学院的每位专任教师必须要属于一个明确的学科方向和科研团队。科研团队组建可以打破教研室与系的界限,学院的在籍研究生可以是科研团队成员。

2.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要求
①要求参会教师在会议之前先在其所属学科范围内报告参会的论文,否则不予报销会务费。学院原则上支持带论文参会的教师参加校外学术会议。
②每年毕业来院工作的研究生及毕业的在职博士生,必须要做一次学术报告,报告其硕士(博士)论文。从国外留学回国教师回院工作后须在学院作学术报告。
③每年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须在学院作年度科研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

3、科研课题申报
每个科研团队每年要按规定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市厅级科研项目各1项,每项课题申报前都要在小组内进行报告或答辩,对学校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标书质量,争取申报成功。具体要求如下:
①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教授、留学回国人员及在读博士必须要按学科方向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
②已获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必须按学科方向申报市厅级重点科技项目和青年杰出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的科技项目;
③已获硕士学位的讲师必须按学科方向申报市厅级科研项目。

4、科研成果申报

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课题结题后,要求按学科方向和科研团队积极申报科研成果。

三、考核与奖惩

1. 考核

科研业绩以科研团队为单位每年检查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表。

考核的指标如下:
①该年度发表论文的数量为0.5篇/人年;
②每年申报市厅、省部及国家级课题各1项;
③举办研讨班活动10次/年。

2.奖励

奖励参考标准如下,每年11月以科研团队为单位申报,由院长签字发放。
①发表的论文(以第一作者记)按100元/篇予以奖励;
②对申报的科研项目不论项目是否获批立项,均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标准是:市厅级100元/项,省部级150元/项,国家级200元/项。
③对科研成果申报者,不论成果是否申报成功,均给予不同层次奖励,标准是:市厅级200元/项,省部级300元/项,国家级400元/项。
④对申报获得批准的专利或出版的专著,给予400元/项奖励。

3. 惩罚
① 40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年至少要写研究报告1份,或发表论文1篇(论文未能发表的要提交论文评审意见),未完成者年度岗位津贴降半级发放。
② 未按要求达到考核标准的科研团队,须将2000元支持经费退回学院。

四、本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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