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务

 教务管理 
 教学动态 
 教学成果 
 学科竞赛 
 研究生教育 
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务管理  >  正文
南华大学数理学院听课制度
2008-10-20 00:00 数理学院  本站原创   (点击:)

教育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为使我院全体教师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听课时数
1、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全体教师: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2、系(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教务干事及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二、听课对象
1、听课对象为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为中青年教师;
2、学院领导、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干事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对象可在全院范围内自行选定;
3、各系(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及管理人员听课对象为本系(教研室、实验室)任课教师。

三、听课要求
1、每学期听课时数应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最少学时;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3、听课时,一律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和班级,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4、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实事求是记录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
5、听课人员除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要求对教学管理、教师教书育人、学生课堂纪律等进行评价外,还应了解以下情况:
(1)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2)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3)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教辅部门有关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课工作管理
1、为确保听课制度的贯彻落实,学院领导、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务干事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听课可自行安排,也可自由组成3人以上听课小组随机听课;
2、各系(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教师互相听课结合教研活动进行,每学期不少于本制度规定的次数;
3、听课结束后三天内将评价表交学院教务干事登记汇总并存档;
4、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布,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听课人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院领导;
5、听课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和任课教师反馈,并积极配合予以解决;
6、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完成规定听课时数或弄虚作假的听课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建议学院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
7、听课人员听课纳入本职工作,原则上不计报酬。

五、其他

关闭窗口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雨母校区崇德楼     电话:0734-8282453     邮编:421001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数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