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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在职教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8-06-14 08:54     (点击:)

                南华大学在职教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校在职教职工福利工作,规范在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福利费的提取及享受对象
    福利费是指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按照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2.5%--3%)提取的经费,其享受对象为在学校财务按月领取工资并缴纳工会会费的教职工(含非事业编招聘人员、人事代理制人员)。
二、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一)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每年分三次(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为在职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
(二)为在职教职工进行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三)为在职女教职工进行每年两次妇科专项检查。
(四)对在职教职工的慰问。包括:春节慰问、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在职教职工配偶(非本校教职工)去世慰问、在职教职工父母去世慰问、在职教职工子女去世慰问等。
 (五)对在职教职工的结婚、生育祝贺。
(六)对在职教职工的困难补助。
 (七)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其它关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福利费的使用标准
(一)每年分三次(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教师节、国庆节、中秋节)每次按800元/人的标准(该标准按湖南省总工会相关规定适时增加)为在职教职工发放节日慰问提货单。新进教职工(以正式工资表起薪为准)第一次只能享受工会福利费发放时的一半。
(二)在职教职工每年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每年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经费。其中:每间隔一年体检经费由学校行政支付,其余每年由校工会与学校行政各支付体检费用一半。
(三)在职女教职工每年两次妇科健康检查,每年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经费。由校工会与学校行政各支付费用一次。
(四)对在职教职工住院慰问。
  1、因公或见义勇为负伤住院、各类重症(初发,如癌症、重症肝炎、尿毒症等)住院、器官移植住院、交通或其他事故造成重伤住院,慰问标准1000元/次;
  2、其他住院,慰问标准500元/次。
(五)对在职教职工的祝贺。
1、对在职教职工的新婚祝贺,标准为500元/人。
2、对在职女教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祝贺,标准为500元/人。
(六)对在职教职工去世、在职教职工配偶(非本校教职工)去世、在职教职工父母去世、在职教职工子女去世,慰问标准为500元/人。
(七)对在职教职工的困难补助,依据《南华大学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南华工发[2017]16号)文件确定补助标准。
四、福利费的管理
(一)学校财务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按年度预算、季度计提在职教职工福利费,转到校工会专门账户,由校工会进行收支核算。
(二)各分工会负责将需慰问对象和实际情况及时报告校工会财务福利部,校工会根据慰问类别及实际情况,安排人员与其分工会人员一同前往慰问。按照《关于各分工会活动经费及报账要求(南华工发〔2017〕7号)》的规定,其经费报销流程为:各分工会填制相应表格(在校工会网站“下载专区”可下载)→ 分工会主席审批签字、部门盖章→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 → 校工会财务福利部报账。
(三)福利费的开支情况,每年由校工会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做到账目清楚,开支合理,教职工满意。
五、本办法经南华大学第四届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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