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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团学干部工作条例
2008-09-26 00:00 数理学院  本站原创   (点击:)

数理学院团学干部工作条例

一、总则:

(1) 为加强本院团学干部自身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2) 条例由总则、岗位职责、会议制度、活动准则、考评标准及附则六部分组成。

二、岗位职责

为明确干部本身职责,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分为基本条件、工作组织、工作职责、职位分工。

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 富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3 工作热情高,群众基础好,集体荣誉感强。

4 秉公办事,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特长。

5 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6 遵守校规,自觉维护学生干部形象。

工作组织:

1、团学会设有主席团、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自律部、科技部、女生部、公关策划部。

2、由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

各部门共同职责:

1、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2、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3、定期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

4、参加并主持有关会议

5、向本部门干部传达上级指示

6、布置工作任务

7、协调本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8、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工作

9、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各部门专项职责如下

主席团:

1) 主持学生分会全面工作

2) 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 加并主持有关会议

4) 传达上级指示

5) 经常向上级汇报情况

6) 请示工作及时向所属各部门布置工作

7) 交流情况

8) 代表分团委、学生分会参与学校、学院、系部的有关管理工作

9) 主持制订学生分会工作目标、计划,并督促执行

10)抓好学生分会自身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心干部的学习和生活

11)抓好每一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干部做好各种日常工作

12)探讨与研究学生分工工作的方法、途径

13)不断开创分会工作的新局面

14)负责学生干部目标管理考核

组织部:

1)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2)负责校“团学干部”培训班成员的选拔和考察

3)布置和组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学习

4)办理新团员入团手续和团员推优入党手续

5)做好团员统计、注册工作

6)按时收缴团费和各种捐款

7)了解掌握各班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

8)检查、督促各班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9)检查、督促各团支部的组织委员开展工作

宣传部:

1)围绕学校的校风建设和院学生会的思想建设,对同学门进行爱国和社会国情教育

2)围绕党、团组织及学院中心工作,及时宣传,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3)向社会各界宣传我院的新思想和新动向,好人好事

4)各类板报,海报的策划,筹备工作,负责板报管理

5)指导、检查、督促各团支部宣传委员抓好宣传报道工作

青年志愿者分队:

1)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青年志愿者活动

2) 积极配合校,院团委开展各项工作

3) 组织好青年志愿者分队评优评先工作

4) (社区)

学习部:

1)认真抓好学风的考勤工作

2)及时反映同学们在学习方面的意见要求,掌握全院学生学习情况,提高学习积极性,自觉性

3)增进师生友谊,理顺教与学的关系

4)积极开展各种与学习有关的活动,举办各种学科竞赛,丰富课余生活

5)组织学习经验,学习方法的交流活动

6)配合教务处、校学生会开展有关教学方面的工作

生活部:

1)经常性地了解学生生活当中的实际困难,并给予解决

2)负责本院所有水电维修的信息上报及管理工作

3)关心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们对生活,伙食,住宿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4)调查特困生的情况,并及时上报

5)寝室卫生管理,定期及不定期的卫生评比

6)做好本院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

体育部:

1) 抓好早操考勤及管理

2) 配合学校组织各项体育比赛和校运动会

3) 提高同学们的体育运动的积极性,开展各种有益的体育活动

4) 了解和反映同学们对体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文娱部:

1) 围绕党的方针思想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用文艺的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2) 积极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提高同学们的文艺素质,艺术修养

3) 代表本院参加校内的各项文娱比赛

4) 组织院级各类晚会的举行

自律部:

1) 常对同学们进行防火防盗的安全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宣传并督促同学们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的治安秩序

2) 零点抽查,寝室电脑使用情况的抽查

3) 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秩序及考勤

4) 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三自”方针为宗旨维护学生权益,调节学生之间的纠纷

5) 对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防止出现重大事故

6) 做好宿舍值勤,负责寝室纪律的检查

科技部:

1) 院级网页的制作及维护,搞好网上宣传

2) 组织同学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追踪学术前沿动态

3) 组织有关科技的各项活动,宣传科普知识,参加各种知识竞赛

女生部:

1) 女生寝室规范化管理工作

2) 代表和维护女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向上级反映女生的建议和要求、思想以及心理动态,帮助女生解决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3) 开展适应女生特点的活动

4) 经常与女生交流,帮助其解决困难

5) 组建院礼仪队,负责各项院级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公关策划部:

1) 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拉赞助工作

2) 加强与各兄弟学院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

3) 参与各部门的活动筹备工作

4) 培养大学生的公关意识,公关能力

职位分工:

1、分团委副书记(1人):协助分团委书记开展工作,并分管某部门工作,沟通部门领导与青年之间的关系,维护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与要求,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负责工作。

2、学生分会主席(1人):负责上传下达,掌握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完善学生分会内部的管理工作,协调宏观管理、组织领导和控制。负责对外合作计划、协议、合同的签署;负责考核学生会全体成员。

3、副主席(1人):协助主席工作,对主席负责;领导其具体分管的职能部门和考核工作。

4、各部部长(11人):负责本部工作的组织、策划,定期向老师和主席团汇报。

5、各部副部长(9人):作好部长的参谋、助理,共同搞好本部工作。

6、学工办助理:(1人)协助学工办老师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学生会日常会议的记录,主动收集,整理各方面对学生会的建议和意见,接待来信来访,负责对外交流,及时做到“上传下达”。

三、会议制度:

1、发起:由指导老师或主席团提出,并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决定时间、地点及人员情况,由办公室提前至少一天刊出通知。

2、召开:会议开始由办公室通报上一次考勤情况。

3、会议本着团结高效、务实严谨的原则,真正解决问题。

4、发言:发言人先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的允许后方可发言。

5、表态:与会人员必须明确表示赞同、反对、弃权或提议缓议,以避免问题久拖不决。

6、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嬉笑打闹,不准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7、考勤:自律部负责考勤。

8、安排学工办助理进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备案。

9、 散会:问题解决后,应由主持人宣布散会,整理卫生。

四、活动准则:

(一)计划:每学期开始都应将计划交主席团、办公室,并由办公室通报各部门,各活动按计划逐步展开,并接受指导老师监督。并由办公室协调各部刊发通知。

(二)宣传:由发起者与宣传部协调做好宣传。

(三)组织:由发起者与组织部负责搞好场地联系、各类器材的借用、归还,作好人员组织。

(四)考勤:统一由自律部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上报主席团,并送办公室存档。

(五)总结:发起者必须写好活动总结上报主席团,并送办公室存档。

五、考评制度:

(一)日常考勤:

1、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1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3分。

2、由自律部负责考勤,办公室备案。

3、严格实行请假制度: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请假要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请假要主席团批准,并报请考勤部门。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4、对全勤者实行加分奖励,该月的月考核加0.3分。

5、学工办值班不能按时值班但能主动做好调班安排并提前报办公室的,考勤记录作正常值班处理。

6、办公室对出勤情况作定期整理。

(二)月考核:为尽早发现解决干部所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活力的工作集体,实行月考核,每月由办公室对团学会全体团学干部、委员进行月考核,并在每月例会通报结果。月考核内容应包括:

1、本月的出勤情况(30%)

2、工作的效果(40%)

3、民意测评(30%)

月考核分为合格(0.6分以上)和不合格(0.6分以下)两个等级。

(三)期末总评:

1、学生干部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2次(含2次)以上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次(含6次)者,由主席团给予批评;

2、无故缺席5次(含5次)以上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者,由主席团向分团委提出罢免建议;

3、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主席团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但能工作态度积极者,劝其辞去学生干部职务,可保留团学会委员;

4、对广大同学举报反映学生会干部的不良现象或行为,经核实后作批评警告,情节严重者并作酌情处罚;

5、有以下情况,可给予适当加分:

1) 积极列席会议;2)能积极发言;3)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加0.2分);

4)所组织的活动十分出色并受到校表彰、表扬者(主要组织者加0.4分,参加者加0.2分);

5)所组织的代表队在校组织的各项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获一、二、三等奖:主要组织者加0.5分,参加者加0.3分,获优胜奖、优秀组织奖等:主要组织者加0.4分,参加者加0.2分);

6) 所组织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取得良好效果者(主要策划、组织者加0.4分,参加者加0.2分);

6、每减2分,操行分扣1分。低于6分,不得参加当年度优干评选,高于10分者进行奖励,奖励视情况不同可分别由院学生会、分团委、党总支做出奖励决定;

7、以上所有考勤以办公室备案为准。

(四)辞职、免职的有关规定:为体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的任聘原则,特制定本条。

一、辞职制度:团学干部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向分团委提请辞职。但应遵守以下纪律,违犯纪律的,给予相关处分:

1 必须出于自愿;

2 必须有利于工作(如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等);

3 如重要任务尚未完成,须由本人继续完成;

4 必须写出书面申请;

5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二、免职制度:团学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 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连续两次月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者;

2 不团结、相互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3 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4 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整仍不能胜任者;

5 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者;

6 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

7 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合格者;

8 主席团成员提出其它学生干部的罢免建议,并经分团委批准者;

另:若班干部屡次推拖团总支和学生会下达的工作任务,并对团总支和学生会的批评置之不理,建议班级给予免职处分。

六、附则:

本条例已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生效,希各位团学干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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