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教务

 教务管理 
 教学动态 
 教学成果 
 学科竞赛 
 研究生教育 
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教育教学  >  研究生教育  >  教务信息  >  正文
各学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各类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中的
2017-06-07 22:21     (点击:)

一、工作程序

(一)根据学校的答辩安排结合本院的具体实际做好安排并通知学生及导师

(二)组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答辩前的检测

(三)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

(四)组织评阅学位论文

(五)组织答辩资格审核

(六)给研究生打印的“答辩委员会成员聘书”加盖学院、医院公章

(七)组织答辩

(八)按《学历/非学历研究生论文答辩后上交到研究生处的学位材料清单》逐项检查、收集相关材料

(九)组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二次检测(答辩后检测)

(十)组织召开学院、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初步审核学位

(十一)填写《学位审批书》最后一页

(十二)整理所有研究生的学位材料并统一上交学位办

各项工作中,对于学历硕士和非学历硕士有不同要求,请仔细阅读下述具体工作要求。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根据学校的答辩安排结合本院的具体实际做好安排并通知学生及导师

要早做安排,早通知到研究生及导师。

(二)组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答辩前的检测

检测时间:从毕业学期3月20日至4月20前(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医院安排)。

检测目的:检测结果供学院了解学位论文的整体情况,并供导师指导论文修改、各培养单位组织论文评审时参考。复制比不超过30%为合格论文;超过30%低于50%者为不合格论文,需要经过认真修改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论文修改报告后才能进行论文送评审;复制比为50%及以上属于严重抄袭,应重新撰写论文并推迟半年答辩。

检测方式:毕业研究生将论文电子版提交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收齐所有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检测(学位办不接受个人的论文检测)。学位办在检测完成后将检测结果汇总表及检测报告单反馈给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反馈给导师,以便于导师、学生进行认真修改。

论文要求:完整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包括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医学类学位论文还包括综述部分。

(三)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

至少在正式答辩一个半月前完成预答辩工作。预答辩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及学位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预答辩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预答辩通过后方能进行论文送审和申请正式答辩。

(四)组织评阅学位论文

由学院统一组织对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包括学历/非学历硕士)进行评阅。

(1)学院确定好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告知研究生。至少在举行正式答辩之一个月前将论文送、寄达评阅人。评阅人在接到论文后,按“论文评阅意见”上的要求评阅,并按期提出评阅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2)至少聘请二位相关学科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同等学力人员要聘请3位)。至少对10%以上的全日制学历研究生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审;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高校教师系列、非学历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需全部进行盲审;同等学力人员、高校教师系列、非学历工程硕士聘请的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是南华大学(含协作培养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3)非学历人员(同等学力人员、高校教师系列、非学历工程硕士)申请双盲送审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到学院:

①公开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还);

《盲审论文本人基本情况表》(Excel电子文档);

③一份打印的《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申请表》;

④装订好的学位论文(按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封面及内容隐去本人及导师信息;同等学力人员交3份,其他人员交2份);

⑤《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专家评议表》(填写好相关信息分别夹在论文中);

⑥论文评审费。

论文评审合格者方能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并申请答辩。

(五)答辩资格审核

1.学院或学科确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①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至少3人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3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其中南华大学的导师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导师;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其中同等学力人员答辩委员中至少有一位是南华大学(含协作培养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非临床医学的专业学位答辩委员必须有一位是校外行业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主席由高水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评阅人中最多只能有1人作为答辩委员;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在自己研究生进行答辩时,不能担任答辩主席或委员。

②答辩委员会必须设秘书一人,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担任。秘书人选由学位授权点确定,并具体负责下列工作:(1)领取答辩工作需要的全部表格、聘书等;(2)与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联系工作;(3)接待聘请的校外答辩委员;(4)答辩会的会务组织工作及会场布置;(5)答辩过程中的记录整理;(6)协助主席拟出答辩委员会决议初稿;(7)填写“学位审批书”中的有关项目。秘书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的投票表决。

③学位论文答辩完毕,答辩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答辩的情况就能否通过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进行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以通过。表决结果及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认可。

2.对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通知学生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

①《南华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2份);

②公开发表论文的原件(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非学历人员在申请盲审时已交,此项不需要)。论文发表具体要求:(1)发表论文的杂志必须印刷出版,只有录用通知或论文清样不能答辩(除非学院有相关规定);(2)必须为合法期刊。能通过中国记者网“媒体查询”(http://press.gapp.gov.cn/)查询到相关信息,否则为非法刊物;(3)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可以为论文综述;(4)署名要求:第一单位署名必须为南华大学(可以署名为南华大学附属xxx医院);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研究生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

2013年前入学的所有研究生必须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必须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不发表学术论文;其他专业请查看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

③相关汇总表的电子版(《南华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南华大学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清单》)等;

④非学历人员提交所交清全部学费的收据原件(查验后返回本人,同等学力人员需事先到学位办开具缴费单才能交费),复印件。

3.学院审核后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经学位办审核后并统一领取答辩表决票(硕士每生5张):

①所有答辩申请人的《南华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1份);

②《南华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培养单位汇总所有学生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③《南华大学毕业研究生科研成果清单》(培养单位汇总所有学生的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④非学历人员的全部学费收据复印件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4.研究生凭《学位审批书》(2份,填好前4页)到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答辩委员会成立报告》等答辩材料。研究生申请答辩前从学位办网页下载两份《硕士学位审批书》并填好第1、2、3、4页并交由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导师、教研室(研究所)必须填写好意见并签名,医院意见一般由科教科填写并盖章。

(六)给研究生打印的“答辩委员会成员聘书”加盖学院公章(5份)

(七)组织答辩

1.上半年5月25日(下半年12月1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

将每生填写好前四页的《硕士学位审批书》2份、《答辩委员会成立报告》1份、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5张,论文评阅意见书2份(或3份)等答辩材料交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按照答辩程序组织答辩。具体答辩程序如下:

(1)有关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名单及答辩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姓名;

(2)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3)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4)研究生报告论文(硕士一般为30分钟,博士一般为45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公开答辩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其他与会人员可就论文的学术问题提问);

(6)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内部会议(申请人和非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①秘书宣读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②评议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讨论确定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7)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9)合影(研究生与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研究生与导师合影各一张),将有关材料汇总存档。

2.按要求张贴答辩会海报。

(八)按《学历/非学历研究生论文答辩后上交到研究生处的学位材料清单》逐项检查、收集相关材料

对所交的材料要重点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应该签名的地方是否签名、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将dbf数据按要求进行分类汇总(使用visual foxpro软件,不同类型的学生分别合并成相应的文件,遇到问题请参阅填写《学位授予信息表dbf文档》常见问题答疑)。

(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二次检测(答辩后检测)

检测时间:从学生答辩后至学院召开分委员会前三天,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检测目的:检测结果仅反馈给各学院或医院,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检测方式:所有本次拟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后的学位论文最终版本必须接受检测。申请学位研究生提交本人填写、经导师认真审核并签字的《南华大学研究生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表》及学位论文最终电子版至学院、医院。各培养单位将本次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最终版本收齐后,连同《南华大学研究生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名单》(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学位办(于分委员会会议前三天提交至学位办),由学位办统一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培养单位。《南华大学研究生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表》经各单位审核后自行保留备查,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各培养单位及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办时,申请学位研究生本人、导师及各培养单位三级责任人务必认真核实学位论文,确保所提交论文为定稿后的最终版本。此次提交论文将作为授予学位后的存档及上报版本(提交省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抽检及提交中国知网)。如上报版本与最终版本不一致,造成后续评估检测出现复制比超出问题,将对已获得学位研究生的学位予以重新审核。

最终版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指:即答辩、上交论文的打印版,包封面、原创性声明、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医学类论文还包括综述部分。学位论文应为word格式,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文件名以“学院代码-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中间连接符号为中横线“-”,如001-20070001-张三.doc。

检测结果的处理:分委员会对检测结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将审核检测结果作为讨论推荐学位授予的一项必备议程。学位论文复制比>30%的学位申请人员,原则上不得通过本次学位授予推荐。超出上述复制比数值,分委员会结合报告单具体情况,认为不应影响学位授予推荐的,须经分委员会单列逐人评议,经投票通过后形成决议,以书面形式阐明通过理由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人员,分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并按上述程序参加检测、提交下次会议审核的决议。

(十)组织召开学院、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初步审核研究生学位

上半年5月30日(下半年12月20日)前完成。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一般由七至十五人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一般由学院、医院院长担任;设副主席一人,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其他委员若干,由相关学科专家担任;另设秘书一人,一般由负责研究生管理的部门的负责人或干事担任。如果医院暂时未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由上述成员参加讨论学位授予问题。

2.秘书向会议提交材料:每个研究生按《学历研究生论文答辩后上交到研究生处的学位材料清单》准备的材料(每人一袋)及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汇总表及学位论文复制比>30%的检测报告单)等。

3.会议程序:一、主席主持会议,宣布会议议题;二、秘书向委员提交研究生的学位材料并报告相关情况;三、委员审查材料;四、委员投票表决;五、秘书汇总表决情况;六、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委员超过全体委员2/3(含2/3)时,会议产生的结论有效。对学位授予投票表决时,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2/3(含2/3)时为通过学位授予。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结果要以书面方式上报给学位办,包括《南华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审核报告书》、《南华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汇总表》、《南华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南华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十一)填写《学位审批书》最后一页相关内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最后一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意见”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填写)。 按以下要求填写: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项,填写“经审核,建议授予×××(填写学科门类)硕士学位”,如“医学硕士学位”。如果表上已打印且无误则不需要填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人数及投票数;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项应由各培养单位的主席或领导(院长或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签字;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项应:如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则加盖所在培养单位公章;

5.“审查时间”项填写审查时间。

(十二)整理所有研究生的学位材料并统一上交学位办

收集、核对、汇总所有学位材料,上半年5月30日(下半年12月20日)前上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十三)学位授予及学位证书发放

1.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按南华大学要求授予硕士学位并予以公示。

3.研究生毕业离校前按《学历/非学历研究生离校前上缴到校档案馆的存档材料清单》及要求把材料整理好,上交到校档案馆(北校区经济管理学院办公楼一楼),尤其注意需要导师等签名的地方必须要签名。档案馆审查合格后在《离校单》上盖章。

4.按《离校单》办理完离校手续。

5.校本部及附件医院统一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并凭《离校单》发放学位证。协作培养单位研究生凭《离校单》到学位办领取学位证。

三、其他说明

1.《关于南华大学研究生培养协作单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为了规范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严肃学位论文答辩纪律,根据《南华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南华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我校培养协作单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除了完全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①原则上研究生培养协作单位的研究生要回到学校进行论文答辩,应提前与相关学院联系答辩场地、多媒体器材等,具体工作最好安排在校内相应学科一起进行。
②如果当年研究生培养协作单位申请答辩的学生达5人以上,且该单位已有两届以上(含两届)毕业生,论文答辩可安排在本单位进行,时间要集中,原则上应有学校研究生处的人员作为答辩会的领导参加。
③场地要求:答辩场地必须要有30座次以上,配有多媒体音像设备,场地必须悬挂“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内容的横幅,并设立答辩程序标示牌。

④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南华大学的导师应占半数以上(至少有一名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导师),并经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核同意。

2.所有与答辩有关的规定、材料、表格均可以在“南华大学 >> 研究生院 >> 学位办 >> 学位授予 >>”下的各模块下载。

关闭窗口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雨母校区崇德楼     电话:0734-8282453     邮编:421001     版权所有:南华大学数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