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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05-09 11:48     (点击:)

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监控,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毕业设计过程管理暂行规定》(南华教〔2018〕3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相关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诚信检测

1.凡是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正文须在定稿前在毕设系统中进行重复率检测。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自行在毕设系统中上传;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教务办汇总后,报至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查重。初次查重必须在5月15日前全部完成,初次查重率在30%以上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在5月22日前完成第二次查重,第二次查重率仍在30%以上的,推迟毕业答辩。

2.对于进行毕业设计的学院,需对设计说明书进行查重。

3.毕业答辩结束后,需在毕设系统中上传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版,进行第三次定稿查重,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版必须是答辩时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严格把控。

二、毕业论文评阅

516-18日,指导教师登录毕设系统进行审核评阅。5月19日,学院分配评阅教师,5月20-22日,评阅教师完成评阅。

三、毕业答辩安排

1.学院答辩时间为5月25-526日。各学院按专业成立答辩小组,明确答辩小组的成员及其职责,必须聘请行业或企业专家参加,答辩过程不能走过场。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结构分进行中期检查(0.2)、指导教师0.3、评阅教师(0.2、答辩小组0.3给定所有成绩均需在毕设系统中录入,530日前完成

3.校级公开答辩时间为529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在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进一步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组织专家进行校级公开答辩,评选“百优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参加“百优毕业设计(论文)”指标分配另行通知。

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

1.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是论文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对学生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3.对未按要求在毕设系统内完成各项指导环节或设计(论文)质量较差的学生,不予安排答辩。

4.学生参加毕业答辩的设计(论文)内容必须与毕设系统内提交的设计(论文)内容一致,如发现不一致,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答辩资格,并追究指导老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

五、其他

联系人:左贵启

联系电话:8281509

教务部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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