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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0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0-04-19 00:00 佚名  校高教所   (点击:)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重视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以下简称评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为鼓励各高校切实重视教改工作,多出高水平的教改成果,对获得第六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校适当奖励推荐指标。
二、本次评奖按《2010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组织实施。
三、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申报学校需填报《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及相应的Excel电子文档,连同申请材料于2010年8月2日至4日送湖南省教育厅小二栋一楼,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联系人:李漓,联系电话:0731-84720854,电子信箱muyang45@126.com;杨承玖,联系电话:0731-84764849,电子信箱yangij@sina.com。
五、其它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2、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结题的课题。
3、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4、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5、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6、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研究独立学院教学改革的成果;本科院校在规定的限额内至少应申报一项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7、我厅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附件:相关文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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