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课时费分配方案
(2017年10月修订)
学校统一按每课时35元打包到学院,由学院进行再分配。经反复征集意见讨论修改,院党政联席会(扩大)研究决定,学院课时费分配方案如下:
1. 院课时费总分配原则定为税前:教授39; 副教授36;讲师31;助教 29。
2. 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分配方案:
(1)目前在职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8年内可以按副教授计算课时费,超过8年按讲师计算课时费。
(2)2018年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5年内可以按副教授计算课时费。超过5年按讲师计算课时费。
(3)引进博士以进校时间为起始时间。在读博士以毕业时间为起始时间
(4)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每课时增加1元。剩余款项全部分到各系、教研室作为教研活动经费。
数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