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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党费审批管理办法
2017-12-01 10:52     (点击:)

为加强学校党费管理,规范党费使用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原则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审批以当年学校党委下达额度和党费使用五项开支项目为基准,未经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额度和非五项开支项目的经费。超额度的党费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作追加、调整下拨额度后,再适用本规定。

3.党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虽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财务处均不予办理。

二、审批权限

1.学校本级留存党费审批权限

2万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组织部部长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费用开支由组织部部长审批后,再由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会签;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费用开支由组织部部长审批、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会签后,再报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2.学校下拨至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党费审批权限

1万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审批;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费用开支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审批,组织部部长加签;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费用开支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审批,组织部部长加签后,再由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会签;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费用开支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审批、组织部部长加签、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会签后,再报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3.从严控制现金结算行为

超越国家规定现金结算限额的须实行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结算的,金额在1000-3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批,3000-5000元由财务处处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审批。

三、审批程序

1.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先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书记进行初步审核,开具内部结算单,再根据上述党费审批权限,分别报组织部部长、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2.审批流程: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购买设备需验收人签字)→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书记→组织部部长→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学校党委书记→财务处付款(开展活动使用党费需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材料)。具体审批流程根据资金额度大小和上述审批权限而定。

3.各级审批人员应对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制度自2017年11月6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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