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我院学风不佳,有许多同学作息时间不规律影响学习的情况,为促进学院的学风建设,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讨论,决定实行以下措施:
一、查课
1.2012-2014级各班团支书每天检查,每节课下第一节课后负责清点人数,记录好到课情况,统计好未到者姓名,是否请假,请假应注明请假原因。每周五汇总交学习部方晓处进行统计。
2.学习部查课。上课时间学习部随机抽查。2014级早晚自习查到:(1)、信计班周一到周五早自习; 核单班周一、周三、周五早自习。(2)、信计班单周周天、周二、周四,双周周一、周三晚自习 ;核单班周日到周四(周三休息)晚自习。学习部每次安排一名干事进行一个班级的早晚自习查到工作,每周上交查到表。
3. 院学习部及各班班委的查课情况要与校学生会的查课情况,任课老师查课情况及时进行对比。
4.班主任全面掌握本班同学学习、生活情况。每天与(数理学院)任课老师进行电话联系,掌握到课情况并填写查课表。班主任每周形成查课表于次周一交到学工室欧阳丽老师处进行汇总,另报电子版给胡和平备份。
5.院领导与学工室、班主任不定期查课。
二、查寝
1.学院2012-2014级班长或副班长每晚23点半组织晚归和夜不归宿检查。并将情况汇总到学工室予以上报。
2. 院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不定期查寝。
3.宿管部的卫生和晚归检查照常进行。检查卫生结果每周汇总统计一次,并对卫生极差的宿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定时的、不定时的违章器物查处,一经查处,将予以没收,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违规处理办法
1.缺课处理:
根据南华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1)10-19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20-29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40-49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晚归处理:
根据南华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未经请假,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未归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旦有记过处分,学院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实际情况。相应处理计入学生档案。
四、学院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
学生三同辅导员每周有一到两次住在寝室检查晚归和卫生。学院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学生学习、生活近况,对违纪学生进行约谈。班主任坚持与任课老师联系,掌握学生到课情况。
五、对后进生的帮扶
对于学习成绩靠后,但是有学习欲望的同学,可以安排学生党员予以帮扶,老师予以指点,促进其学习。对于违反以上规定屡教不改的,坚决执行以上处分。
数理学院
2015 年3月27 日